吉木乃县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保护区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冰川水资源破坏的,由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