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