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统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