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统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