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和政府各部门,应当适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对不适用的统计调查表进行修订或者废止。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