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不得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