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护阿勒泰地区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生态与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