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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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