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章 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第三十一条有效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安排证人、鉴定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证或者通过视频、音频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