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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三章 送达文书/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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