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三章 送达文书/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第二十三条有效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