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外国请求将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取得的证据材料用于请求针对的案件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对外联系机关应当转交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