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六章 消防救援衔的保留、降级和取消第二十六条有效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及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消防救援衔相应取消。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犯罪的,适用前款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