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 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第十三条有效授予消防救援衔,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