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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 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条

有效

授予消防救援衔,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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