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七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