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六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