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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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