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管辖第二十五条有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