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二百四十一条有效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