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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有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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