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管辖第二十一条有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