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 侦查/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一百六十六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