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