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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十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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