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