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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有效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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