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