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