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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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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
已修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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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