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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

已修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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