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