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三十一条有效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