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三十条有效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