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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三十条

有效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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