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和配合人员转移、安置决定而导致需要救援救助的,因救援救助而产生的费用由被救助的单位、个人承担。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