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台风灾害发生后,灾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紧急情况的,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发生。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