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因台风导致路段、桥梁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封桥封路措施,同时应当向市防台风指挥机构报告。市防台风指挥机构应当向社会及时发布封桥封路的公告。在台风危险消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封桥封路措施,并向市防台风指挥机构报告。市防台风指挥机构应当向社会及时发布解除封桥封路的公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