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台风防御指引并督促落实。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