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市建立财政支持的台风灾害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买保险方式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