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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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