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第十七条已修改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