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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有效

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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