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