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九十六条已修改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