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已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