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九十五条已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