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