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九条已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