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