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