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已修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