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百九十七条已修改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