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百九十六条已修改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