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五条已修改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