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已修改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