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

已修改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