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已修改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