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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二十九条

有效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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