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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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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九条
有效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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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